1 2 3
市检察院贯彻《条例》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8-11-15 点击量:

为了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律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了省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全面部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结束后,我们第一时间将会议中屈树广书记的讲话内容和学习的主要内容汇报给院领导,全院各内设机构分别组织学习了省委制定的《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理解精神,掌握其中的重点,确保人人知晓内容。并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模板、文件制定说明、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告模板、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制定等,发给大家学习掌握。

    二、开展落实,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省委制定的《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我院开展了两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对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制定的规范性清理工作,我院对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在此期间,我院未制定符合报送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对2018年1月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院对2018年1月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2018年1月至今,我院未制定符合报送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三、形成常态,从严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机制,做到及时报送、及时审查、及时清理,从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上位法、是否限制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四个方面着手,严把规范性文件起草关、审查关,实现从源头上清理,杜绝错误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哈尔滨同庆网络

备案证号:黑ICP备17006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