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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迁徙大雁被非法捕获杀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4-30 作者:人事办发布 点击量:

十九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凸显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重要性。在生态系统中,野生动物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有些不法之徒,逢春秋两个季节,在大雁迁徙途经之地,使用各种手段对大雁进行捕获、杀戮、倒卖和食用。大雁又称野鹅,天鹅类,大型候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之规定,强烈建议相关部门针对这一违法现象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措施,还迁徙鸟类生存的空间。

一、  存在的问题

1、  捕食大雁行为屡禁不止。多年来,黑河地区群众就有捕鸟吃鸟的陋习。张网、下夹、下套和下药等捕获大雁的地点多地处偏僻、人迹罕至、位置隐蔽,在实际的执法清查工作中没完全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2、生产、销售猎捕工具法律规定欠缺,难以监管。在执法工作中,捕鸟工具比较普遍,成本非常低,通常是执法人员前脚拆,违法人员后脚又上,而猎捕野生动物工具的生产、销售问题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导致捕雁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3、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处罚力度不够。黑河市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人口170万,下辖321区,辖区面积大,地域广阔,市县森林公安执法人员保护全市的野生动物资源,执法力量有些弱,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应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

二、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融媒体、微信、广播、报纸等现代媒体手段和传单、标语、警示牌、黑板报等传统手段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广大群众知晓保护大雁的重要性和非法捕杀大雁的违法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禁止非法捕猎活动。在大雁迁徙时段,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起来,集中清理收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工具。要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季节全覆盖,切实做好所辖区域的山林、田间、园地、岸边等大雁栖息地、停歇地的巡查管护,设立保护标牌,加大警示宣传。特别是执法部门要大力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巡护检查,为大雁提供安全的生存环境。

三、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处罚力度。在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确保执法监管不留死角,对非法捕猎、运输、出售、收购、经营、餐饮等各个流通环节严厉查处,一经发现,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对捕获、运输、售卖等人员抓到一起,曝光一起。政府主管领导要负起领导责任,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也要开展一起自查活动。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

建议在明年春季候鸟迁徙路经我市之前,抓紧做好宣传,制定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打击、处罚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摒弃不文明捕食候鸟陋习,为维护和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形象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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