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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引导力度, 促其担当农村经济发展生力军重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4-30 作者:人事办发布 点击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市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成为了我市农村经济大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诸多不相适应,还制约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建议:

1、国家现有企业类型划分标准(2017版)中对农林牧渔行业仅按照营业收入划分,年收入低于500万元为小型或微型。对我市种植和养殖行业来讲,标准过低,造成一部分农民种植和养殖合作社无法享受到国家普惠小微企业政策,建议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双标准划分法。

2、我市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资产在融资抵押变现方面缺乏明确的立法和可操作的法律依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尺度掌握标准不一,造成有效资产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立足黑河农业特色产业,加强宣传引导和分类指导,在全市范围内因地因产业制宜,有计划地培育壮大合作社龙头和品牌。

4、在充分争取并用足用活上级关于扶持合作社健康发展政策的同时,研究出台地方性政策,支持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5、相关业务部门要把合作社作为重要的基地或平台,加强业务联系指导或技术信息联合,强化全程服务,培育引导合作社充分发挥优势,撑一个产业、带一方百姓、活一地经济。

6、要拓展重商亲商的理念,把合作社领军人才视同企业家对待,全方位关心、支持、鼓励他们发展,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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