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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4-30 作者:人事办发布 点击量:



  一、农超对接的意义。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中国一些地方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商家按照市场需求,提出品种和数量要求,农民按其品质、安全进行生产。期间,商家通过中介服务和适当方式,从技术、知识角度向农民提供服务,比如农药喷洒与采摘期的衔接时间,少用、不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或降低其残留量于安全值内。”而农民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后,将更注重于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建议:在据调查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左右,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相信在政府的扶持下,五大连池市在3年之内也能达到50%。
    二、试点企业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三、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四、建设内容
(一)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  
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实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实现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
(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  
重点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  
连锁经营企业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  
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扩大。
(五)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  
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商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农超对接”渠道  
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连锁超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产业基础牢、产品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定期举办专卖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连锁超市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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