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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9-11 点击量: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方面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方面的议案,并提出议案审查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问题的答复,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五、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六、初审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

七、开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方面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报告,初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八、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方面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

九、接待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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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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