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组织拟订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研究地方立法的有关问题;
四、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