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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 民侨外事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9-11 点击量:

一、根据常委会工作部署和监督计划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计划,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二、监督和保障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口岸、边境管理、旅游、档案、防震等方面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三、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涉及教科文卫民侨外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的整理上报工作;

四、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涉及教科文卫民侨外事等方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视察和调研的组织配合工作;

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教科文卫民侨外事有关的议案;

六、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办的议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报告和办理意见;

七、对涉及本行政区教科文卫民侨外事等方面重大事项和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对人民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调研,向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检查或视察,向常委会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视察意见;

八、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方面的质询案和询问事项,听取受质询和询问机关对问题的答复,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

九、对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外事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交相应情况的报告;

十、对教科文卫民侨外事等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对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的有关教科文卫民侨外事等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检查有无同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问题,并提出审查报告;

十二、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对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承担市人大外事交往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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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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