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明远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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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姜明远等同志已向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姜明远同志辞去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民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堃同志辞去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