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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百青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8-31 点击量: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百青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百青同志已向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百青同志辞去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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