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洪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1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刘洪同志已向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洪同志辞去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