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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2-2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2020年2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在前期坚决有效遏制蔓延的基础上已进入总攻阶段,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省人大常委会就疫情防控工作专门作出法规性的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障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依法有效防控疫情的实际行动,对全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人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定不移将《决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决定》,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加强防控、合理就医,增强公众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管理,认真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坚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力宣传防控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万众一心共克时艰阻击疫情的浓厚氛围。

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压紧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在落实落细落精准上下功夫;要关注人民群众生活,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及时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要保持医疗资源相对固定,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必治,不断提高治愈率;要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级包保单位要严格履行防控责任;要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工作。

在本市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要自觉遵守《决定》要求,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四、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将《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市县两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立足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宣传普及、贯彻执行等监督服务工作。

五、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强化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作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当好依法防疫带头人和践行者,带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反映基层和人民群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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