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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市直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作者:预工委审核 点击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黑河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市直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87.15亿元,较上年增长34.99%(原因是2021年开展在建工程转固专项工作导致资产总额增加);负债总额8.56亿元,较上年增长25.96%;净资产78.59亿元,较上年增长36.05%。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42.43亿元,占48.6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44.72亿元,占51.31%。

  (二)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15.61亿元,较上年增长0.56%,占资产总额17.91%;固定资产20.06亿元,较上年增长47.47%(为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7.62亿元),占资产总额23.01%;在建工程13.73亿元,较上年增长-19.33%,占资产总额15.75%;长期投资0.01亿元,占资产总额0.01%;无形资产0.19亿元,较上年增长9.64%,占资产总额0.22%;公共基础设施35.24亿元,占资产总额40.43%;政府储备物资 0.02亿元(为民政局救灾物资),占资产总额0.02%;保障性住房 2.29亿元(为住建局公租房),占资产总额2.63%。

二、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规范和强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扎实推进资产管理与改革,持续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较好实现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目标。

(一)抓基础规范,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一是我市积极推进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将使用多年仍未转固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规范公租房资产管理,不断强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构建全方位资产管理体系。二是充分利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推进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管理,助推国有资产年报管理,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多个行业国有资产纳入编报范围,确保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抓制度落实,依法依规管理资产。一是规范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对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转让底价公开转让,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变现,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有效监管,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分类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对闲置资产实施公开招租,全面规范资产出租行为,按照规范程序推进资产变现。三是规范收益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收入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缴尽缴,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三)抓信息建设,加强资产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科学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网络化。通过软件的“登记、申报、查询、分析、统计、审核、处置”等系统功能,重点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黑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实现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主体意识不明确,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管理员大多兼任,变动频繁,直接影响着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在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分布,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导致出现闲置或短缺;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部分单位上报数据不够全面,对拍卖、处置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核销、调整账务,对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未及时入账,造成国有资产基数不明;部分单位存在不动产证照不全等现象。

(三)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性资产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与单位实际资产状况可能存在差异,难以实现精确统计、高效监管。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选强配齐资产管理人员,积极开展资产管理专题培训,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效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主管部门和单位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全寿命管理、综合整体管理,全面提升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黑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三)发挥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突出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审计、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实施多手段、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使行政事业性资产健康和谐高效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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