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0 点击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部署和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案32702件,结案31492件,结案标的38.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4%、19.9%和33.7%;结案率96.3%,全省排名第三;法官人均结案139件,孙吴法院人均结案331件,全省排名第一。市中级法院受案3651件,结案3615件,结案率99%,人均结案全省排名第四。有7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法院,逊克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爱辉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法院,北安法院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一年来,我们的主要工作: 
        一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理一审刑事案件957件,判处有罪人犯1123人,推进平安黑河建设。审理黑恶势力犯罪6件51人,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强化震慑作用。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34件,审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案被告人24人、涉案资金40亿元的“3M”诈骗案,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4件,判决恢复植被面积2435亩,保护黑河天蓝、地绿、水清。审理危险驾驶犯罪216件,监禁刑适用率提高到91.2%,聚焦治安热点,保障公共安全。在市委及政法委的领导下,依法配合省法院复查“汤兰兰”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得到央视媒体广泛报道,被省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3人、嘉奖7人。
        二是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制定《优化发展环境暨服务保障新黑河实施意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审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6726件,标的25.3亿元。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理一审行政案件307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开展“我为黑河振兴做贡献”活动,依托“一桥一道”等企业法律服务站,问需于企,答疑解惑,推动项目落实。制发《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防范三十条》,为银行、保险等公司企业开展法律专题讲座27次,提出司法建议45条。走访黑河中昌科技公司等民营企业,邀请民营企业代表来院参观座谈,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四零”承诺活动,增设案件自助查询机、诉讼风险评估机等便民设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好法院、好法官”活动,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杨艳红等先进典型,8名法官被评为全省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孙吴法院周伟海结案全省排名第一,17名法官结案全省排名前列,被省法院通报表扬。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教育、医疗、赡养等案件1100余件。开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件4人。爱辉法院与北安法院联动,实现全市首起跨域异地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开展巡回审判,拓展旅游法庭、假日法庭功能,送法下乡,精准服务,进村入户调处化解民事纠纷2800余起。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全年办理信访案件99件,依法打击违法闹访行为33人次,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涉诉信访先进中级法院。
        四是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两次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执行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打好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工作意见》等5个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执行工作报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成立专门机构集中攻坚,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会议9次,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倾力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开展“雷霆行动”“百日攻坚”,坚决落实“五个必须”“六个一律”,不讲条件,不计代价,敢于亮剑,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32例,限制购买飞机、高铁客票8083例,迫使1220名“老赖”自动履行债务3674万元。依法拘留199人,移送涉嫌拒执犯罪17件。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635件,执结9822件,执行到位13.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5%、18.3%和25.8%,全年执行工作全部达到“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指标要求。
        五是加快司法改革进程。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突出领导办案的引领作用,院庭长带头办案14460件,同比上升42%。市中级法院在推行刑事大部制改革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组建团队长领导下的民事、审监等8个团队,确立资源整合、责任到岗的扁平化管理格局。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一审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60.7%,同比上升4.2%。深化诉讼服务改革,在全省率先引入公证机构组建集中送达团队的作法,受到省法院表彰、推广。全市先后组建家事、建设工程、土地纠纷等专业合议庭18个,选任速裁法官40人承担简易民事案件审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繁简分流、优化配置的总体改革目标。
        六是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出台审判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合议庭、主审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发挥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统一。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流程管理,将每个办案环节置于动态监管之下,及时提醒督促,定期跟踪督办,提升个案监管能力。加强案件评查,全年评查案件5158件,筛查裁判文书55000件,实现对218名员额法官评查全覆盖。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4.4%,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完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全面评价法官审判业绩,建立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全部即时推送案件当事人,裁判文书上网24850件,庭审录播直播18981件,公开率100%,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评进入全省前三名。
        七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政治大轮训”,加强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争创边疆特色党建,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开展“审判实务建设年”活动,举办法官讲坛16期、技能竞赛12次、庭审观摩36次、案件讲评28次,培训39期1200人次。1篇论文被评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三等奖,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文章605篇,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作风整顿年”和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夯实“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全年开展司法巡查和“回头看”2次、专项审务督察21次,提醒谈话29人,通报批评41人次,处分违纪干警8人次。
        八是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办理人大交办事项62件,接受监督,改进不足。加强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21次235人;走访征求意见、建议183条,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及时整改落实。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199次,接待参观人数6300人,召开新闻发布会42次,发布典型案例36个,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把司法权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随着黑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趋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度增大,全市法院工作仍然面临较多问题和困难:一是解放思想、担当作为的劲头还不强,锐意改革的执行力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化支撑改革和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够,审判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招人难、留人难,基层法院法官断层、断档现象严重;四是案件总量持续攀升,破解送达难、执行难任务仍然繁重,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9年工作意见
        2019年,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化改革创新,狠抓执法办案,推进规范管理,建设过硬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为黑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服务保障大局,创建优良法治环境。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主动跟进服务,保障事关黑河发展的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聚焦执法办案,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黑河全方位对外开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黑河建设。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立科学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竭力维护民权民生。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落实“四零”承诺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司法效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支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黑河建设。
        四是狠抓责任措施落实,健全执行长效机制。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执行“百日攻坚”,用足强制手段,切实提升执行威慑力,以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拒执犯罪,取得“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最后胜利。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新模式,确保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五是强力攻克改革难关,保障公正高效司法。压实落靠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破解司法改革中的瓶颈问题,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家事审判改革,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用真抓实干的作风,扎扎实实的成效,诠释忠诚,彰显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治警,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狠刹“四风”,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锻造新时代过硬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再起航!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担当作为,迎难而上,奋勇争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黑河全面振兴、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七十华诞献礼!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在全国开展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突出打击重点、精准打击,注意区分普通违法犯罪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3M案件:3M即MMM金融互助社区,是由俄罗斯人马夫罗季创立的一个互助社区。2015年11月及2016年1月国家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对MMM金融互助社区进行了风险提示,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至案发时共吸收MMM普通参与者汇款42亿元,已转出境外资金约20亿元。
        3.跨域立案:指在不同地域、不同审级法院之间构建统一标准的司法协作体系,当事人可就近选择法院提出立案申请,提交诉讼材料,该法院接受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并扫描起诉材料后网络传输给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再由管辖法院对材料进行立案审查,以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
         4.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做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司法实践中,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执行不能,即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另一种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执行失范等情形。“基本解决执行难”主要针对第二种情形。
        5.四项核心指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6.五个必须:指有财产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处置交付,无财产案件必须穷尽所有执行手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必须件件合法、案案规范,未结案件必须逐案排查,执行信访案件必须全部接谈。
        7.六个一律:指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发出报告财产令;对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特殊类型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一律发出司法建议;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拥有因私护照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有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行为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主体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8.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9.审判团队建设:是指在打破原有审判庭室体系架构的基础上,组建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新型审判组织,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10.公众开放日:是黑河法院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法院,推介法院工作,展示司法成果的常态化司法公开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让法院走进人民群众心中。2017年以来,已举办240期,参观群众7400人。其中,市中级法院举办50期,参观群众1700人。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哈尔滨同庆网络

备案证号:黑ICP备17006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