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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0 点击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和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创新举措、奋力前行,扎实推进专项工作、做强做优法律监督、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以专项工作为统领推进全面发展
        (一)精准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斩获新战果。始终坚持严厉打击,秉持实事求是,实行两级院检察长首责制 。一是严厉打击、主动配合。建立了“三专”工作机制 ,即通过专班、专办、专训配合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对63%的涉黑恶案件实现了零退补 ;对全市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恶案件93人批准逮捕82人,批捕率高于全省平均批捕率;全市涉黑恶案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挂帅,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9起,对梁某等13人涉恶势力犯罪依法追加犯罪事实。二是严把质量、依法监督。打击“漏网之鱼”19人、“漏网之罪”7件,即追诉漏犯 11人、追漏捕 6人、追诉漏罪 6件、立案监督 2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 1件,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7件,受理初查涉嫌徇私枉法“保护伞”案件2件。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我们坚持党委的绝对领导,始终以公安机关查得实、检察机关诉得出、审判机关判得了为办案标准,始终坚持案件质量为第一生命线,不枉不纵,确保专项斗争打得准、打得狠、打出声威。
        (二)持续发力,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新突破。致力于打造专项整治行动的“升级版” ,实行一年严厉打击、两年补植复绿、三年长效常治的推进措施。一是严厉打击顶风作案。对屡打不改、屡禁不止、“保护伞”撑腰等违法犯罪进行着重打击,纪委监委加大了环境资源领域问责力度,公安机关查办了刘某等7人团伙盗伐林木案等特大刑事案件,审判机关依法判决该领域刑事犯罪案件116件,行政执法部门办理专项整治案件111件,检察机关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8件,立案监督17件,立案监督数创历史新高。二是着力推进补植复绿。推行“边打击边整治边恢复”的生态恢复理念,构建“检察建议+跟踪问效+补植复绿”的工作模式,建立45亩“司法示范林”,办理补植复绿案件89件,补植复绿林地5362亩,补种林木7000株,即将补植1573亩。三是“黑河经验”被逐步推广。上述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全文转发,省检察院给予肯定,被评为全省一类创新工作 ,并获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大力支持和签批认可。黑河市院构建“法律监督+执法联合”的治理模式被著名法学家周光权教授、张建伟教授点评称为“黑河经验”。
        (三)用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展现新担当。把握企业特点,制定个性服务,在服务中,我们始终强调“宁可做一件实事,绝不做百件虚事”。一是制度先行,树立服务宗旨。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22条服务措施、保障服务民营经济12条措施等7项制度文件,通过制度组合,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搭建平台,助力企业发展。我们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搭建了三个平台⑪,如党建对接平台是将国有企业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带动团队的优秀经验传递给民营企业,助力民营企业通过发挥党建“软实力”推动企业“硬发展”。同时,搭建了技术分享平台和管理交流平台,让二者相互交流,优势对接,实现共建共赢。三是结合专项,切实破解难题。利用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食药安全专项监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盗采煤矿、河砂,非法销售保健品,恶意恐吓外来经商者等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共立案监督23件23人。
        (四)勇于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2018年,公益诉讼立案398件,提出检察建议360件,基层院平均办案数居全省第一。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国有林地、草原2622亩,治理水资源面源污染124亩,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102吨,督促整治污染企业48家。一是营造了党委重视支持,行政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我们联合会签支持公益诉讼文件8份,由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信心鼓励。市人大带队组成了公益诉讼专项考察组,赴多地进行交流学习,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劲助力。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开展联合调查120余次,向行政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100%回复整改。二是赢得了上级院肯定、代表认可、群众称赞。通过办理一系列有影响的精品典型案件,黑河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高检院、省院肯定:办理的向黑龙江排放生活污水案由高检院进行全国推广;办理的通北镇垃圾堆放污染环境案被黑龙江法制频道进行宣传报道;办理的秸秆焚烧案、套取农机补贴案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经验交流;省院点名抽调黑河市院组成“鸡西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专案组”,工作获得省委肯定。
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军提交了一份“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 助力美丽健康中国建设”的建议,得到了与会3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合签名支持,获得了张军检察长的高度认可。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切和期待,使我们更加有决心、信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五)细心呵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实新举措。一是开展儿童保护专项行动。专项调研近年来黑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情况,制作了全省首部防性侵动画片《做自己身体的守护天使》,网络点击量超过百万,获得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在全市开展了龙江首次“呵护花蕾”巡讲活动,覆盖了全市中小学。二是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建立“爱之驿”“晨曦”等工作室,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18人。为5名患病和遭受性侵害的贫困儿童发放救助金2.9万元,此项工作经验在高检院刊发,另有5项工作成果在全省交流。
同时,其他专项工作均有序、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年工作经验被省委专刊转发;金融犯罪整治、助力农民工讨薪等专项行动成果显著,办理23人、43亿余元的3M特大网络诈骗案及153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均入选2018年度龙江检察八个典型案例。
        二、主动监督,尽职尽责,以提升质效为重点打造转型发展
        2018年,依托办案系统大数据平台,持续打造“智慧检务”,开通远程接访、提讯、庭审系统。围绕“数字检察”,用客观数据评判审视检察工作,打造“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图表一:2017年、2018年侦查监督办案数据图(略)
        图表二:2017年、2018年公诉办案数据图(略)   
        图表三:2017年、2018年民事行政监督办案数据图(略)
        图表四:2017年、2018年刑事执行监督办案数据图(略)
        图表五:2017年、2018年控告申诉办案数据图(略)
        三、主动适应,从严管理,以提升素能为基点实现持续发展
        我们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从严治检,锻造斗志更强、信心更足、业务更精、人心更齐的一流队伍,抢抓转型机遇,汇聚前行动力。
        (一)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枫桥经验、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学习研讨,组织开展了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全年参加政治学习干警559人次,领导干部讲党课18人次,同比增长80%。
        (二)强化主体责任。市院党组率先垂范,严肃会风会纪,打造“黑河样板”,多次被省院通报表扬;带头办案,2018年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765件,占全院办案数的40%;带头调研,全省第一届理论年会中黑河12篇文章获奖,其中市院党组成员获奖5篇。
        (三)强化队伍素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在省级比赛中先后有5人获“业务标兵”称号、3人获“业务能手”称号。市院2次获“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四)强化作风建设。市院党组班子包月带班检查⑫,开展机关纪律作风大检查34次,通报干警75人次。开展专项督察63次、随机督察247次,制发督察通报91期。
        同时,自觉接受人民有力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6次,向人大代表赠阅联络专刊七百余册;两级院党组班子走访人大代表226人,收集意见建议112条,全部采纳;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4次、参加检察开放日12次;及时办理人大交办案件9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声,事事有回复。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多次受到高检院、省院,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先后受到表彰奖励195个,其中集体表彰奖励72个,在全省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黑河市院被省检察院荣记“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市院两个部门被荣记“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四个部门获集体嘉奖,受表彰奖励总数居全省第一。另有47个集体获得省、市级表彰。个人表彰奖励123名,市院检察官高振阳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届“双先”表彰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荣立“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北安院于洋被树立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典型,进行推广学习。另有10人获得国家级表彰,72人获得省、市级表彰。
同时,有14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16项工作成果在全省检察机关做典型经验交流,创新工作29项,位列全省第一,黑河检察各项业务工作继续稳居全省先进行列。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在此,我代表黑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的“工匠精神”和“产品意识”要进一步打磨;二是工作精细化即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的理念,需用更务实的措施推进;三是14种职务犯罪侦查力量培养需要加强;四是与代表委员联络、报告工作需进一步扎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创新理念、争先进位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为黑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讲政治绝对忠诚,为事业前进把牢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队伍建设,做到严管厚爱严字当头。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致力于建设“法治黑河”“平安黑河”。
        (二)顾大局服务振兴,为黑河发展保驾护航。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服务“三大攻坚战”,深入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投入人力、物力助力精准扶贫措施落地,推进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坚决守护黑河“绿水青山”。
        (三)谋发展精耕主业,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结合黑河地域实际,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案例引领,做到精准监督、典型监督,要通过一个案件,教育警示一片;更加注重“大墙内”监督、虚假诉讼监督、食药安全监督、环境污染问题监督;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开展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司法救助工作;更加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14种职务犯罪。
        (四)重自强科技引领,为自我革新奠定基础。实现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进程,2019年,重点建设智慧检务大厅、信息化宣告大厅、案管信访接待大厅,以科技助推黑河检察革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砥砺前行,以思想之光照亮前行之路,以奋进姿态诠释检察担当,为实现黑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更加强大的检察力量!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长首责制:将检察长列为本院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由检察长直接办理或指派一名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检察长全程跟踪案件包案指挥。
        ②“三专”工作机制:从省市级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能手中挑选骨干成立指导专班,逐案指导,组建专班力量;为提高实战能力,组织涉黑恶案件专业培训;建立涉黑恶案件快速办理通道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实行专门办理。
        ③零退补:在专项斗争中,为提高办案效率,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或审查后直接移送法院起诉,实现快捕快诉,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
        ④追诉漏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在侦查机关所移送的犯罪嫌疑人之外,存在其他犯罪嫌疑人,在补充证据后,将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⑤追漏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侦查机关未将此人移送审查逮捕,决定对此人予以追加批准逮捕。
        ⑥追诉漏罪: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所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之外,存在其他犯罪事实,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在补充证据后,对犯罪嫌疑人遗漏的罪名予以追加起诉。
        ⑦立案监督: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及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未移送的情况予以监督。
        ⑧追诉遗漏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所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之外,存在其他犯罪事实,在补充证据后,对犯罪嫌疑人遗漏的犯罪事实予以追加起诉。
        ⑨升级版:2017年7月,经黑河市委批准,由黑河市检察院联合11家单位开展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3月,经黑河市检察院提请,黑河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决定,将专项整治行动推广至市县两级,确定黑河市检察院继续作为牵头单位持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⑩全省一类创新工作:2018年度黑龙江省检察院以上看下考核评价创新性工作需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创新性。同时须经高检院、省委发文推广或在全省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上被经验交流。
        ⑪三个平台:即党建对接平台、技术分享平台、管理交流平台。党建对接平台是指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党建互动交流,坚持把党的工作融入公司生产经营,以党建带动企业建设。技术分享平台是利用国有企业技术支持力度大,技术发展成熟的优势,组织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学习,推进民营企业技术发展。管理交流平台是指引导国有企业高管与民营企业高管开展管理经验交流会,学习民营企业在管人管物方面的优秀经验,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水平。
        ⑫包月带班检查:指市院班子成员每人轮值1个月,带队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检查,并对当月的机关纪律作风情况负责,且不督查出问题不允许交班。
 
        附件2:
        相关案例说明
        1.梁某等13人涉恶势力犯罪(见报告第2页第6行)梁某等13人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首要分子梁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后,认定了梁某从某公司处获得324万余元的非法利益,主犯梁某因敲诈勒索32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依法从重打击了涉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
        2.赵某某非法采矿案(见报告第4页第5行)2018年,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福安村村外东侧近河床处有较大沙堆,经查实,赵某某自2010年以来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进行非法采砂,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侦查,同年11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3.赵某等5人破坏交通工具案(见报告第4页第5行)赵某等人在逊克县经营砖厂,为垄断市场,在进入逊克县的必经道路上抛洒铁钉,毁坏运输车辆10余台,公安机关以赵某等3人故意毁坏财物罪报请批捕。逊克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追漏捕2人,并认为赵某等人在长达两年时间内制造毁坏工具、持续恐吓外地卖砖商人与运输司机,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且5人行为造成市场恐慌、性质恶劣,涉嫌恶势力犯罪,建议公安机关以涉恶势力犯罪移送案件。经逊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等5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且系涉恶犯罪集团。
        4.向黑龙江排放生活污水案(见报告第5页第3行)2018年,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中俄界江黑龙江城区段花园哨所旁的溢水预留口向黑龙江排放生活污水。爱辉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目前,相关部门已在花园哨所院内挖掘八米深的渗水井截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同时修建了污水提升泵站,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并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排出。
        5.通北镇垃圾堆放污染环境案(见报告第5页第4行)2008年至2018年,通北镇新民村的垃圾存放点长期堆放生活垃圾,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且部分垃圾经过雪水、雨水渗透直接流入通肯河,对通肯河造成了污染。北安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停止使用垃圾存放点,并筹建标准化垃圾处理场。
        6.3M特大网络诈骗案(见报告第6页第4行)“3M”是俄罗斯人谢尔盖创建的网络金融互助社区,文某某、朴某某等23人利用“3M”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吸引参与者,实施诈骗犯罪。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在我省共计接受1000多名“3M”参与者汇款43.7亿余元,绝大部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境外或者被挥霍。2017年8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追缴赃款赃物2.7亿元,2018年12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7.追讨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见报告第6页第5行)2014年至2018年,于某某等300多名农民工在徐某某等7人带领下为北安市绿海家园4、5、8号楼建筑施工。工程结束后,项目施工方姜某某、赵某某拖欠于某某等153名农民工工资407万元。2018年10月,徐某某等7人代表农民工向北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北安市人民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积极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年12月,153名农民工与姜某某、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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