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黄亚辉的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红梅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职务;
宋宏宇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继成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于祥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