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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蔺波、姜杨请求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3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关于接受蔺波、姜杨请求辞去黑龙江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12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黑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蔺波、姜杨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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