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蔺波、姜杨请求辞去黑龙江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黑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蔺波、姜杨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