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淑清为黑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李波的黑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刘鹤杰的黑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杨芳的黑河市卫健委主任职务;
石耀辉的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
郝秋生的黑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于树军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君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季洪翔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姜淑艳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立新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闫海龙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兆江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孙东坡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立新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彭碧旭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祥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立强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风华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路晓蕾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姜义明的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卫萍的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