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黑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孙立才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传茂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霍永昌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伟才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臧志勇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玉梅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侯建国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蔡 杨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 丹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