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佳斯已向黑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黑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佳斯辞去黑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