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黑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丁泉宁的黑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李铁军的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王 伟为黑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秦 英为黑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命:
赵秋伟为黑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郭有志为黑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王超群为黑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杨汉宏为黑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訾 伟为黑河市黑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