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黑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传茂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满国石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仇长城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张 岩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峰强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 娜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峻源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 洋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张海鹏的黑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米英波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伟华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树军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于卫平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满国石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仇长城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立才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谷继军的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