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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04 点击量:

                                                                                       (2018年2月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监督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监督法的要求,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黑河全面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评议和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评议和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黑龙江大桥桥头区规划及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一)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关于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2017年预算执行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黑河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黑河市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七)对合作区管委会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备案审查。
   以上听取审议和审查的工作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跟踪检查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审议意见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民侨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启动“龙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拟安排4月份启动,11月份总结。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10月份提交执法检查报告。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项视察
  (一)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开展专项视察。视察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林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七五”普法组织情况开展专项视察。视察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法院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情况开展专项视察。视察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开展专项视察。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项视察。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教科文卫民侨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黑河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对跨江索道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视察。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对《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视察。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对全市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教科文卫民侨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汉麻产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林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自然保护区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寒地小浆果产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安排8月份开展调研,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林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抓好“一府两院”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和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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