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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调研组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情况专项调研 发布时间:2018-07-19 作者:教科文卫民侨外事委 点击量:

        7月16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兆华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外事委、市文广新局一行5人赴嫩江县、北安市,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








        调研组赴嫩江县西孟侵华日军飞机堡、崔氏墓地,北安黑龙江省委旧址陈列馆、北安市博物馆、北安市庆华军工遗址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县(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情况汇报,与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文物工作者进行了座谈。






        张兆华副主任在座谈会上强调,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文物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趋显著,遍布全国各地的历史文物已经成为发展我国旅游产业的支柱资源,在国家旅游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文物旅游收益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成为旅游经济的顶梁柱。许多地区依靠得天独厚的文物资源,带动了当地交通、商贸和旅游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增加了税收,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张兆华副主任指出,我们要利用好境内丰富的文物资源,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一是要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规划利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利用文物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事业发展,为建设北疆历史文化名城做出贡献。 二是要加强文物安全推进责任落实。重视和加强文物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文物单位的安全消防设施,建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深化法制宣传。要继续深化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七五”普法为契机,着力推进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确保人人懂法、守法,共同保护我市境内文物和遗址。四是要大力开发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更多体现生活气息,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五是要扩大辐射范围。要加强景点建设,以点带面,依托博物馆、文物遗址遗迹、文保单位在媒体宣传上做文章,构建文化旅游热点县、避暑休闲胜地,借助媒体网络扩大我市旅游景点的辐射范围,提高文化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到北疆避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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