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长玉率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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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19年3月1 日起实施。3月1 日上午,中共黑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在中央街举行了大型宣传活动,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长玉率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了宣传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长玉参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占华参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春梅参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7章63条。下一步,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将就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项视察,推动《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贯彻实施,促进黑河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